九华山佛学院消防工作管理制度
编辑:管理员 日期:2016-08-09

一、总  则

1.为了加强学院消防工作,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贯彻实行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特制定本条例。

2.学院领导要把消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在安排计划,布置检查,评比总结工作的同时,要考虑安全防火工作。

3.安全防火,人人有责。各处室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认真执行。

4.安全防火实行“三包”责任制(即院负责人包面,处室包片,保安部门包块),分工负责、密切配合。


二、各级防火负责人的责任制

(一)学院防火负责人职责:

1.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,结合本院实际,及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。

2.经常对师生进行防火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,督促各有关处室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保障防火安全。

3.组织全院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,发动师生检查消防工作的隐患。

4.组织监督有关部门,对发生的火灾、火警事故按事故“三不放过”(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;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;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)的原则进行调查、处理。

5.对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,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,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惩处;

(二)处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。

1.在院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,具体组织师生执行消防有关制度,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。

2.检查督促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章制度,对违反安全防火制度的师生员工进行批评教育。

3.发生火灾、火警时积极织师生员工扑救,并协助查明原因,妥善处理。

4.处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,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,处室不能处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,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。

5.对模范执行防火安全制度,成绩显著者或违反安全制度者,建议有关部门奖惩。

(三)安全防火制度和奖惩制度。

1.严禁在禁火区用火。树林、木工房、仓库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。

2.凡不按操作规程、不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者,或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而造成火灾事故者,应由施工者及批准部门负主要责任。

3.严禁使用电炉。

4.禁火区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,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。

5.操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杜绝事故发生,确保作业安全。

6.注意消防配备检查,更新消防器材。学院义务消防队每学期应接受训练一次,并不定期接受消防部门有关人员讲授专业知识课。

7.仓库危险品分类堆放,按公安部门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实施,并严格办理领用手续。

8.如遇火情发生时,全院师生员工应积极扑灭火情、抢救人员与转移物资。


三、灭火作战计划

1.发生火情,要及时扑灭、发现火灾,要有组织有指挥,及时派人打119报警求救,受灾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,积极组织人员,加快灭火行动。

2.火灾现场必须及时推荐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。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听其指挥。

3.在公安消防队未到之前,应有现场推荐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场的每位灭火人员。从火灾两侧灭火,并防止火势蔓延。若火势蔓延扩大,要沉着冷静,根据火场情况,本着先救人后救物资的原则,运用先控制后消防的战术,有组织、有领导地进行扑救,其他师生员工负责积极收集灭火器材和寻找水源,由现场推荐负责人负责维护秩序并随时投入战斗。

4.配电室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,使用“1211”灭火器,严禁用水扑救。